主任委員及委員、總幹事、警衛等等之貪、侵占手法:

1偽填提款單
2偽填支票
3偽填管理費收據
4偽填其他收入收據
5偽刻印章
6侵佔社區採購物品及財產
7侵佔空屋
8代付廠商費用
9收取廠商回扣、酬佣
10強行收取代銷、代租房地產、並惡意不服務。

如何預防:
1社區採用超商繳費、郵局匯款…等方式,總幹事及保全不經手管理費現金。
2提款單駐記以「零」代替「××」,以國字代替阿拉伯數字。
3社區的「支票」、「提款單」、「印鑑」不可交給總幹事保管。
4社區的印鑑可掃描做備份比對。
5社區設備、物品、財產需製作財產清冊。
6督導人員要定期查核社區空屋數量,避免總幹事將空屋盜租或佔用。
7保全費用若沒有準時入公司帳戶,公司督導要詢問主委,不要詢問總幹事;另外廠商的款項及社區未繳戶,平時公司督導便要做「抽檢」的工作,避免發生問題。
8社區若採用現金收繳方式,收據要貼一張「樣張」在繳費處,一張住戶留存、一張管委會留存、一張管理公司備查,且每張收據需要有連續的流水編號,不得中斷,有錯誤的需作廢,一樣留存於簿冊內。
9公司的督導人員,若發現總幹事,常常有人請客、吃飯、喝酒,就必須開始注意。
10社區總幹事的人選「操守」非常重要,能力可以不好,但必須要「清廉」,保全/物管公司請的總幹事,大都有做過「背景調查」及「前科調查」,另外公司的高階主管及會計小姐都會至現場稽核及查帳的工作,一般出問題的機會較低,就算出事了,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社區管理委員會可要求保全/物管公司負責賠償。

侵佔刑責:
依刑法第335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期。
公務侵佔、業務侵佔,依刑法第336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期。


本人任職這些許年來的社區工作,聽到的、協助處理的、其他社區委員來電分享的等等,發生多起總幹事及保全人員侵佔公款的事情,少則一仟多元大則上百萬元,也曾讓人非常痛心,甚至是公司主管,被連坐處份之外,還有的帶著全體幹部至社區道歉,受到住戶的責難與批評,心中最痛的是,不是社區住戶的責罵,而是對總幹事的「痛心」及相關人員"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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