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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最近的常見問題,每年一簽哪一位總幹事願意全心全意甫出呢?剛開始策劃,哇!公司通知換一個案場,不然就是沒頭路(一年一簽公司第二年沒標到),這是總幹事的錯嗎?不是的,問題有哪些呢?

一、社區住戶都有他的人脈,有自己的關係,所以我當委員用我的物管公司、保全公司,委員未選上當任之物管及保全公司,一定要撤走。

二、委員要參予標案,是正常的,但是你標201000元,我標192000元(這就是各有各的關係),第二年呢?我標162000元,越標越低,人員素質就更差,問題就更多,損失是誰阿,吃虧的是誰,是住戶、是你自己阿!、有錢的我就賣掉,轉移陣地了喔。

、還有很多喔!..............暫時不敢寫啦!c c c c c >_<

建議各位住戶不要在損失了,不要在損害了,不要在白花"銀子"了,找一個專業自聘的物業管理師,就是總幹事。運用他的專業,長久聘請他,他要的是什麼?很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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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kl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