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路途坑坑洞洞,大大小小障礙是無數的多,近日離開自己一個整理起來的社區,辛苦經營管理了4、5年的社區,雖然可惜但也是值得,一定會有很多人會問我為何離開呢?原因是什呢?其實說來話長,總歸一句違法之事,誰都不會去做的,更何況我們此一職務是領薪水的,你說是嗎?處理了近2年,協調無效,無法處理只有走人啦。
此一經驗告訴自己,不可貪,一貪後果接二連三來,有錢房地產多不代表講話大聲就贏,問題隱藏非常多,這些人一發生問題推責任,好像是一貫伎倆喔,哈哈.....................。


現在阿,住戶懷念要我回去,可行嗎?

暫時隔著一下拉,忙去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kl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