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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社區副主委,只要手機沒電,就會用社區的公共插座充電,其他住戶發現後,勸阻無效,憤而提告,涉嫌竊盜;只是充飽一顆手機電池,電費5元,這名副主委偷電2次,省了10元電費,卻被法院裁定,必須繳交3千元罰金。

插上充電器,手機不斷充電,電費也一直跑,算一算充飽一顆電池,電費不過5元,不過就有人為了省這點小錢,用公共插座充電。

TVBS記者趙國涵:「大半夜回到家,侯姓副主委發現自己的手機已經沒電了,一時貪圖方便,他把手機插上充電器,然後放在地下停車場的公用插座,大大方方充起公家電。」

社區住戶:「公共電費就是大家付錢,是住戶公共使用,那如果是私人的話,我覺得不是很合理。」

有住戶發現,從去年10月開始,侯姓副主委就已經有過這樣的紀錄,2次偷接公家電,上回大家沒多計較,但過沒多久他故技重施,惹惱其他住戶,決議提告;法院判決侯姓男子竊盜,得繳3千元罰金,偷充2次電,省了10元電費,反而賠上更多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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