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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E7%A7%81%E5%90%9E%E7%A4%BE%E5%8D%80%E7%AE%A1%E7%90%86%E8%B2%BB%EF%BC%9F%E7%B8%BD%E5%B9%B9%E4%BA%8B%E6%8C%A8%E6%89%B9-20130528000569-260107
中國時報 莊莉萍/新北報導 2013年05月28日 05:39
為民服務變調?有讀者向本報投訴,板橋區海山天下公寓大廈蕭姓總幹事涉嫌與管委會「暗通款曲」,甚至企圖讓社區共同資金流向不明,不僅使住戶權益受損,更有住戶指出,管委會內疑有人包庇蕭某。
蕭 姓總幹事昨接受本報記者查證時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不願對此回應。一名海山天下公寓大廈住戶指出,隸屬寶城保全公司的蕭姓總幹事於民國九十八年 八月進駐後,不僅禁止管委會財委查閱社區報表,更未經住戶同意,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動用管理費,且疑私吞進駐社區廠商給予住戶的補貼款。
更離譜的是,蕭姓總幹事未經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私自與管委會決議,分別於今年四月及去年十一月,向住戶長年繳交管理費的大眾銀行與華泰銀行等帳戶解約,並將帳戶內資金轉向國泰世華銀行,設置五個社區修繕項目的專款專戶。
由 於原本住戶繳納的管理費資金動向,蕭姓總幹事並未清楚交代,且遲遲不願公告新開立帳戶名稱,亦不願將帳本資料公開透明,僅以簡單的「專戶名稱及分配表」表 格於會議記錄中釋出,引發住戶強烈不滿且高度質疑蕭姓總幹事的居心。有住戶指出,曾於去年提案通過一周內撤換總幹事事宜,但時任管委會主委的蕭姓住戶竟未 撤換,住戶嘆社區「沒救了」。

以下是我看了這一則新聞的可悲可恨,此一行業的形象難樹立阿。
第一、沒有法律觀念,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糞土"。
第二、上級指導單位不聞不問,只看執行者自生自滅。
第三、貪贓枉法,拿政府認證之許可證為非作歹。
第四、政府下授推行社區自治,社區無動於衷。(社區損傷極大)
第五、我在朝我最大,誰也對我無可奈何。(錯了,在朝的君臣,還有人在不是全世界只有你在阿,可悲。

這種事, 好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 的確有問題!
此一事件層出不窮阿,一個字"貪",如何制止,只有制度化,明朗化,透明化,一切沒事,社區是全世界最棒的,沒經費沒關係慢慢經營管理,要有計畫,委員要有連貫性,不是你做你的,我做我的。
因為社區是永久性的,不是今年做了,明年換一朝代又拆了,浪費誰的錢啊。

社區經營管理不難,僅看是否有心。很多文章批評社區管理人(總幹事),貪、違法,請這些人的上級指導單位你盡力了嗎?沒有嗎你們只知道拿錢賺錢,所以了我咬有指導單位做什呢?不需要,自己獨立、自己專研,很多人挺你的,社區住戶們你們給出去的錢很多,但是這些人領的錢不多,社區給出去的錢在哪呢?
社區住戶不要怕負責任,沒責任的遊戲規則是訂定出來的。如何將社區環境提昇,生活得更好,請找我吧。(環境、經營、管理、美化、甚至專有部分之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依此一則新聞報導,依法之法條:

調閱文件:
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及35條
第二十四條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二、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三、 銀行是否有查察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紀錄,有決議更改嗎?
四、 未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依此依事件管委會如此大得權力,(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決議授權嗎?)

※ 現今社會型態:

管理委員會越權,管理服務人員”貪”,諸如此類之事項都可以防範,一切透明化、公開化、制度化……等等做法,哪來的缺失,哪來的法律案件;重要一件事社區經營管理,是連慣性,持續性,不是一人在朝,就雞犬升天,此人不在朝,一換人當政我最大前朝我不認,一切由我開始。大家知道誰死誰傷阿,是社區的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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