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們你是遇到以下問題呢?
一、委員是無給職(少數除外),你認真憑良心做事,擔任一年二年,最多四年就下任,接著下一任委員告上一任委員發一些沒必要發費的錢,不然就是上一任所為我不認同,我不延續,.........等等的問題。
委員們你是遇到以下問題呢?
一、委員是無給職(少數除外),你認真憑良心做事,擔任一年二年,最多四年就下任,接著下一任委員告上一任委員發一些沒必要發費的錢,不然就是上一任所為我不認同,我不延續,.........等等的問題。
各位愛護我的大大朋友們:(請耐心看完吧)
最近我還是碰到此一問題,而且很多人都是如此,更嚴重,在此希望各位主管,各位老闆,如此下去此一行業會垮的,為什麼呢?理由如下:是由,最近我親自體驗的,很多不少喔!最近
社區最近的常見問題,每年一簽哪一位總幹事願意全心全意甫出呢?剛開始策劃,哇!公司通知換一個案場,不然就是沒頭路(一年一簽公司第二年沒標到),這是總幹事的錯嗎?不是的,問題有哪些呢?
一、社區住戶都有他的人脈,有自己的關係,所以我當委員用我的物管公司、保全公司,委員未選上當任之物管及保全公司,一定要撤走。
主任委員及委員、總幹事、警衛等等之貪、侵占手法:
1偽填提款單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立法院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總統公佈實施,開啟台灣公寓大廈管理的法治化時代。這將促使公寓大廈管理朝向科學化方向邁進,是國內公寓大廈管理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
台灣公寓大廈管理與都會地區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卻長期遭到政府、學界與民眾的忽視。以致於除了一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外,幾乎找不到任何與公寓大廈管理相關的科學研究;其結果是民眾以不正確的觀念、使用不科學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往往因而製造了更多問題與不愉快。
現在社區問題多多,委員無給職,大家搶著做,被法辦了才知後果在哪。
警衛ㄟ錢、只要看到"錢",不管多少,看到了不管有人看到嗎,就是ㄟ,不只警衛總幹事出是一堆,然後說他不知道,有一則故事如下:
自聘或公司派遣,問題在哪呢?(現今網路上的討論)
一、自聘總幹事、警衛人員、清潔人員,社區管委會不是營利事業單位,是社團法人,管委會委員是無給職要背責任,要背何一責任、勞健保也可以保(以電話詢問過,勞保局有一承辦專責單位,是負責社區管委會的),要背什?
社區不管兼職、專職,你知此一職位要如何做嗎?社區各委員您知總幹事或是主任,要如何選嗎?要此職如何跟你配合嗎?適用的社區主任、經理(總幹事),不難找,我的心態是正確的,要就做好,不做就不要應徵,現在人的態度,上有公司扛著,不好就輪調其他點而已,這種人主委你要嗎,再來很多人一直怕扛責任,經理或主任上班受傷一定要勞保嗎?一定要..........如何如何?主委、各位委員為何給自己壓力如此大呢?沒那麼嚴重!好嗎?..........
敢出來做社區經理、主任(總幹事),就有責任做好該做的事,要吃錢、要混、要輕鬆,就在家翹二郎腿就好,真正想做事的在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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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績效如下:(會持續登載事蹟)
一、11月1日正式上任,11月12日完成報備(利用12天時間準備文書資料及各項文稿),並且拿到"證書及報備文"。(之前重複報備數次均未通過,書面資料重新整理)
疫情嚴峻,該戴口罩你不戴,還要警察來開單; 已住院了該說就說,為何要害醫生護理人員呢?疫情已傳開不管制那要如何,你比較厲害,你來,你來,不要罵東罵西的,大家自己做好,爸媽管理好,逐層的負責,讓各級防疫人員專注防病毒,能讓大家回歸正常新生活。台灣團結,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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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46966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單車,違者要罰款,住戶羅婦因被罰3萬1000元,不服而提告,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